1.目前书记信箱主要受理民营企业反映问题,其他问题请通过原有渠道反映。
2.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,请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;已经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。